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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发布人:周达 浏览次数:[]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校教字〔2021〕1号)(附件1)的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的规定,原则上是2022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教学成果,均可由教学研究成果主持人提出申报。

二、奖项设置

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共三个等次。其中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促进教学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申报要求

1.教务处只接受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成果,不受理个人申请。超过1个以上的成果,教学单位应排序推荐申报。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同一教学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2.学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按排序推荐,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及2022和2023年度结项结果为优秀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优先推荐成果奖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成果报送材料

1.《郑州航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2)

2.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左右,需附查新查重证明)。

3.与成果相关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科研项目。

4.教育教学研究代表性论文论著。限10篇论文、3部著作。

5.获得奖励。成果及主要成员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6.新闻媒体报道。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7.教材成果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不超过50页PDF格式文档)。

上述纸质材料中的第1项《申请表》单独成册,第2-7项材料按顺序合装成册(要求见附件3)。纸质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请表》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的正面。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二)个人报送材料

申报教师请于5月6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版(电子版)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地点:08B311,联系人:周老师,学院于5月8日前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公示3天。

申报材料

(1)《郑州航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教学成果附件材料(支撑材料)复印件(上述“成果报送材料”中的第2-7项,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当场核验完毕后退回,电子版一份。

(3)《郑州航院教学成果奖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4)公示后报送至教务处材料和数量按照学校教务处通知执行。




航空宇航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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