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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01 发布人:航空宇航学院 浏览次数:[]

一、总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以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内容,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领导

我院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学院评选工作,制定学院评选政策,指导工作小组开展落实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学院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

2.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我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分年级成立评选小组,成员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和每班一名学生代表组成,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

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优奖惩专员担任组长。

3.监督小组主要职责:监督工作小组的评选工作,接受有关评选问题的反映;解释政策,调查处理评选中的问题。

监督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综合考核原则,同等条件下的评选顺序为:①学生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内无挂科)、德育成绩合格(A等及以上);②某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者。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4.其他评选原则以当学年度学生处下发文件作为依据。

四、评选条件

(一)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条件。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选学年内未违反校规校纪,无校通报批评或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2.评选学年内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3.学业成绩优良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

4.德育成绩为A等;

5.参评人员为大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大二年级)。

6.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校期间专业学习成绩排序,结合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综合考量。

注:学习成绩的计算依据教务管理院统显示的学生每学年各类课程的正考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学习成绩= ∑(各类课程*学分)/∑各类课程学分。

(三)附加说明

1.(一)至(二)内容如与当年学生处下发文件之条目和当年学生手册相冲突,以学生处文件和学生手册为准。

2.对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给予纪律处分,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

2.学院工作小组依据《航空宇航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确定递交申请学生的综合量化考核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初评。各年级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评,各年级评选小组应专门召开会议,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确定候选人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4.终评。领导小组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审查,确定评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将评选名单上报学生处评审结果。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解释。

航空宇航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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