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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工程学院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2 发布人:航空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为切实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经研究决定,现开展航空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团员推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总体要求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

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机械分配推优名额,要依据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和团支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充分发挥团员推优的奖励先进、推动团学工作的抓手作用。(注意:2021级新生不参与本次推优工作)

二、推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纲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参与团内生活一年以上,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三)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未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未满三个月的,不能参加推优选举;

(四)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地遵守团的纪律;

(五)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青年大学习第十一季全部学习;

(六)学习成绩优良,工作勤奋,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师生评价良好;

(七)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德育成绩符合学院相关规定;

(八)遵纪守法,自强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凡是已经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能再次参加推荐;

(十)凡是在处分期的同学不能参加推荐。

(十一)在满足推优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团支部可优先推荐暑期在抗击汛情、疫情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表扬信、学院微信公众号或其他校外媒体报道、参与学院分团委暑期发起的抗疫救灾先进事迹征集等,不接收所在村庄或社区开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三、推优比例

各团支部推优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团员总人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算)。我院分团委依据各团支部青年大学习情况、参加院校活动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四、团员推优程序

(一)确定推优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研究

梳理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团支部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研究确定推优候选对象,推优候选人数应是推优名额的1.5倍左右。

2.推优选举:

(1)召开团支部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为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于尚未开学,不能组织线下支部大会,所以各团支部利用微信、钉钉等网络平台召开支部大会,完成推优工作。

(2)由团支部书记宣读本次会议议程以及推优标准和条件;

(3)经团支委研究决定的推优候选人进行自荐或者团支部介绍情况;

(4)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投票结果应由本团支部无利害关系人公开唱票、记票。确保大会的公正性及严肃性;

(5)投票后现场公布名单(票数统计完成后,得票数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二分之一有资格当选,按照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票数高者当选;若得票数出现并列情况,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则需进行重新投票)。

(二)年级审议与填报推优材料

支部大会结束后,由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年级评议小组,结合政治素质、日常表现、突出贡献等方面对团支部推选出的人员进行最终审议。确认无误后各支部组织填写《共青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双面打印。《推荐表》中团支部推荐意见由本团支部的负责人签字。各支部需将推优确选人员青年大学习第十一季学习记录截图收取留存,组织部将进行抽查。

(三)递交推优材料

各年级在推优名单确定之后将推优人员名单在2021年9月20日之前以年级为单位报送组织部。《共青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三份,在开学之后组织部安排时间统一进行收取。

(五)推优公示

我院分团委在推优名单确定后,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对团员推优材料的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把团员推优作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促进基层活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团员身边的先进榜样。

(二)要保证团员推优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推优名单要按程序产生,充分酝酿和公示,不能反复修改、重复报送。

(三)在推优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推荐或同学们反映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资格,并追究团支书及所属团支部责任。

航空工程学院分团委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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