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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智慧团建”上转出毕业学生团员 团组织关系相关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02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一、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对需要转出团关系的毕业生,各学院团委(团总支)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地的团组织: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各学院团委(团总支)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2.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升入学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的团组织,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转接,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团员本人应当积极联系升入学校的学院团委,在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在此之前,其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3.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由各学院团委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4.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的“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

5.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学生团员,原则上需要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学生团员毕业离校出国前,应向学院团委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各学院将出国(境)团员信息汇总后上报校团委审批,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由校团委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6.毕业后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参照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

7.毕业后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8.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各学院团委(团总支)需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其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

9.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收到团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申请后,应在15天内完成审核操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操作,系统将默认审核通过。

二、工作任务

1.5月起,推进非升学、非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6月20日前,要实现100%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2.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应根据部队的要求,在办理参军入伍手续时一并办理好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3.对于目前部分学院团委尚存在少量未转出的往届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应当按照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规范的要求,尽快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毕业班团组织中的团员若已经全部转出,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

4.涉及到北京、广东和福建三个地区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转接工作,一律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系统上发起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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