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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2022年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5浏览次数:

根据《郑州航院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2177号),结合航空宇航学院实际,制定航空宇航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实现信息公开、阳光操作,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学生专业分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志向,保障学生自由选择专业的权利。

(三)学生专业分流应符合学校与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要求。

(四)在大类范围内的各专业和专业方向间进行分流。

(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办人员、辅导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有关专业教师等组成的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成立各专业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负责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专业综合素质评定小组人员由各系主任负责组织。

三、分流依据

(一)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偏好和职业规划,根据大类培养阶段对专业的了解,填报专业志愿。

(二)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量和综合素质评定。学生学业成绩主要指第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平均分),综合素质测量主要指第一学期第二课堂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三)专业教学资源。专业分流的比例和人数依据现有教学资源确定。2021级航空航天类和机械类计划分流人数为:航空航天类329人,机械类321人,专业分流计划见表1

1 大类分流各专业预设容量计划表

招生大类

现有人数

分流专业名称

专业所在学院

计划分流班级数

计划分流人数

航空航天类

329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航空宇航学院

1

4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航空宇航学院

1

42

飞行器动力工程

航空发动机学院

3

122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航空发动机学院

2

82

飞行器适航技术

民航学院

1

41

机械类

32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航空宇航学院

3

121

车辆工程

航空宇航学院

4

160

工业设计

航空宇航学院

1

40


四、分流程序

学生报名、学院审批、学籍异动等环节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

(一)宣传动员阶段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全面了解各专业特色、师资力量、教学条件、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等情况,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

(二)填报志愿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大类内学生需根据自己意愿按顺序填报专业志愿。

1.大类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的一年级在校生参加第一轮分流,学生于314-315日前(时间以后期确定时间为准)通过教务系统填报1个志愿(学院网站公示参加第一轮分流学生名单)。

2.其余学生参加第二轮分流,学生于318-21(时间以后期确定时间为准)填报专业志愿,航空航天类学生顺序填报5个志愿,机械类学生顺序填报3个志愿。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以及不填、少填和重复填写志愿等,将被视为放弃主动选择专业的资格,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大类内根据各专业分流情况决定其专业去向。

(三)第一轮专业分流阶段。

第一轮专业分流在学业成绩优秀的一年级在校学生中开展。依据“平均学分绩点高优先”的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大类内排名前10%(最后一名并列时顺序递进)的一年级在校生可申请在大类内部优先自主选择某一专业或专业方向,原则上转入学院不再考核,同意接收。第一轮专业分流工作在317日前(时间以后期确定时间为准)完成,第一轮分流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第二轮分流。

(四)第二轮专业分流阶段。

第二轮专业分流工作在其余的一年级在校学生中开展,在325日前(时间以后期确定时间为准)完成。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各个专业首先尽量满足第一志愿,当填报该专业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专业预设容量时,则填写该专业的所有第一志愿人员均被该专业录取。

2、若填报该专业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预设容量时,首先根据学生综合成绩A1进行排序,优先满足第一轮分流后剩余容量的90%,再取其后剩余容量20%左右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成绩A排序,然后根据综合素质评定成绩A顺序录取至该专业预设容量(综合素质评定成绩A=综合成绩A1×50%+面试成绩A2×50%,面试成绩A2由各专业综合素质评定小组成员对参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学生面试情况进行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其面试成绩)。

学生专业分流的综合成绩A1为第一学期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和综合素质测量成绩的加权平均数。具体计算如下:

综合成绩A1= A3×80%+ A4×20%

其中:A3:第一学期课程的加权平均分

A4:综合素质测量成绩(第二课堂成绩)

3、若该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不能满足该专业预设容量时,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学生的第二志愿中依次按照综合成绩A1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顺序录取;若第二志愿录取完毕依然不能达到该专业预设容量,则按照上述方法依次录取第三、四志愿直至录取结束。

4、若根据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学生未被所有专业录取,则该学生将直接进入实际录取仍然不足的专业。

(五)录取公示阶段

学院将拟录取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3天,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存档。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流结果进行学籍异动处理,专业分流学籍异动工作在325日前(时间以后期确定时间为准)通过教务系统完成。

五、其他

(一)被批准专业分流的学生,应当完成转出之前的学习和考核,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二)学生按学校批准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各专业及相关部门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组织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三)本方案仅针对2021级航空航天类、机械类的学生。

(四)本方案由航空宇航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航空宇航学院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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