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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航空航天类、机械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9 发布人: 浏览次数:[]

 

 

一、分流基本原则

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大类招生试点与专业分流暂行办法》(校教〔201730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专业分流的透明度。

(二)尊重学生志愿,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选择大类范围内的专业及方向进行分流。

(三)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成立各专业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各自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各专业综合测评小组的具体人员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

三、专业分流对象与分流计划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18级航空航天类和机械类学生,计划分流人数为:航空航天类288人,机械类470人。

(二)专业分流计划

原则上根据我院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来分配各专业学生人数(具体人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见表1

1、专业分流各专业预设容量计划表

招生大类

现有人数

分流专业名称

专业所在学院

计划分流班级数

计划分流人数

航空航天类

288

飞行器动力工程

航空工程学院

3

128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航空工程学院

2

80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航空工程学院

1

40

飞行器适航技术

民航学院

1

40

机械类

47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航空工程学院

5

218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学院

3

132

车辆工程

航空工程学院

3

120

四、分流主要依据

(一)专业志愿。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偏好和职业规划,根据大类培养阶段对专业的了解,填报专业志愿。航空航天类学生必须填报4个专业志愿,机械类学生必须填报3个专业志愿。

(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主要指第一学期开设的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计算机应用基础4门课程成绩之和取其平均分(补考获得成绩的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三)其他加分项。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申请国家专利、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学院可酌情附加给学生一定的分值。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专利一项加5分,主持省级项目一项加5分。

五、分流程序

(一)指导阶段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

(二)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航空航天类学生需根据自己意愿按顺序填报4个专业志愿,机械类学生需根据自己意愿按顺序填报3个专业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大类各专业中根据分流情况进行调剂。

(三)分配阶段

专业分流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各个专业首先尽量满足第一志愿,若填报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预设专业容量时,所有填写该专业的第一志愿人员均被录取。

2、若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预设专业容量时,首先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加上加分项后的总成绩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预设专业容量的90%后,再取其后20%左右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评定以面试为主,由各专业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对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面试情况进行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然后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预设专业容量。

3、若填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人数远远超过该专业的预设容量时(如超过预设容量的30%以上),则在本专业能够接收的范围内将本专业容量适当增加5%左右,同时减少第一志愿录取不满专业的容量,然后再按照第2条进行录取。

4、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不能满足预设专业容量时,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学生的第二志愿中依次按照学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第二志愿录取完毕依然不能达到专业预设容量,则按照上述方法依次录取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直至录取结束。

(四)公示阶段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5天。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进行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六、主要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一)专业宣讲

时间:201941—2

地点:图书馆第一报告厅

(二)填报志愿

时间:201943

地点:航空工程学院办公室

(三)专业分流

时间:201944—8

地点:航空工程学院办公室、各专业教研室

 

                                                                                                                                      

                                     航空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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