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2017年-2021年省级及以下纵向项目,在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结项验收后,一次性支出全部剩余绩效。
2、2017年-2021年省级及以下纵向项目支出绩效须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
■项目结项证明;
■项目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
■项目支出明细账(财务系统打印,标注已支出绩效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附件1:郑州航院纵向项目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校外人员).xls】
附件【附件2:郑州航院纵向项目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校内人员).xls】已下载1次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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