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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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01浏览次数:

一、总则

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3号)有关精神以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相关内容,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领导

我院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定办法》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学院评选工作,制定学院评选政策,指导工作小组开展落实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学院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

2.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分年级成立评选小组,成员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和每班一名学生代表组成,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

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优奖惩专员任组长。

3.监督小组主要职责:监督工作小组的评选工作,接受有关评选问题的反映;解释政策,调查处理评选中的问题。

监督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综合考核原则,同等条件下的评选顺序为:①学生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内无挂科)、德育成绩合格(A等及以上);②某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者。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4.其他评选原则以当学年度学生处下发文件作为依据。

四、评选条件

(一)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条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评选学年内未违反校规校纪,无校通报批评或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记录。

3.评选学年内体育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4.必须为评选学年内在册贫困生或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5.评选学年内学业成绩优良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5%;

6.在满足上述五项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排序。综合量化考核由智育(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组成,为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所占比例如下:全学年学习成绩占80%,德育考核成绩占20%,即综合量化成绩=学习成绩+德育成绩。

注:学习成绩的计算依据教务管理院统显示的学生每学年各类课程的正考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学习成绩=∑(各类课程*学分)/∑各类课程学分。

(三)附加说明

1.(一)至(二)内容如与当年学生处下发文件之条目和当年学生手册相冲突,以学生处文件和学生手册为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生活不简朴,迷恋上网,平时有抽烟、酗酒及挥霍浪费现象者。

(4)违犯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学校、院(系、部、处)通报批评者。

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学年内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被追回。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

2.学院工作小组依据《航空宇航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确定递交申请学生的综合量化考核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初评。各年级成立评选小组进行初评,各年级评选小组应专门召开会议,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确定候选人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4.终评。领导小组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审查,确定评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将评选名单上报学生处评审结果。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解释。

航空宇航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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