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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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宇航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25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笔试、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安全健康保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复试工作情况,处理考生质疑投诉等。

三、第一志愿复试方式

航空宇航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学院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参加复试的每一位学生,请学生保持联系电话通畅,接到电话通知后请尽快按通知要求加入学院复试QQ群(群名称:航空宇航学院2025年第一志愿复试,群号码:915319035)。

四、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1 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五、计划招生人数

2 计划招生人数

   六、第一志愿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3 第一志愿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七、第一志愿复试组织

()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比例为1:1.2,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院不破格复试考生。

()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相关内容、打印纸质版,手写签 名)见附件2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3、初试准考证打印件1份;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或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带有照片及骑缝章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留存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份(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鲜章);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一份);因毕业时间早(2001年以前毕业)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3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还要交验已获国家承认的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2591日满两年),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或者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

    10、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2025年郑州航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现场领取、签字)。考生携带以上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学科竞赛、英语水平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所有提交的复印件与打印件资格审查材料及复试补充材料均需以A4纸大小按上述顺序排放装入档案袋,并提交给航空宇航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老师。

八、第一志愿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含诚信考核)考察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含诚信考核)为考察项不计分,其他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及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二)英语听说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考生自我介绍3分钟,考官自由提问。

   (三)综合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考察和专业相关的学业经历、一贯表现、科研素养、实操技能、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历等内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和意志品质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能力证书、实践证明等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在综合能力考核中参考评议。考察举止、表达、礼仪、沟通交流、人文素养、思维视野等。考生个人论述3-5分钟,复试专家自由提问,考生作答。

   (四)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察

   1.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一般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方式以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将严肃处理。考生在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且记入在案的,核实无误后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及国家组织的考试中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考察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九、第一志愿录取工作

1.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成绩公布

公布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在331日前公布,并在学院官网公示3日。

3.录取原则

按专业招生指标数,根据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不予拟录取:

1)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

    (2)复试得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不予拟录取:①专业知识考核得分低于60分;②综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③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60分;④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4)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的考生;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有考试违规违纪记录在案的考生均不予拟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考生复试纪律

1.严禁考生出现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信息公开

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十二、体检

复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

十三、监督和复议

申诉渠道

1. 咨询及申诉方式

 咨询电话:陈老师0371-61916602 

 咨询QQ群:673879833

   申诉电话:赵老师0371-61916679

2. 研究生处监督电话:0371-61912520

   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1912610

十四、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表4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复试考生名单

5  机械(085500)复试考生名单


                 航空宇航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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