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产学研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后的横向技术合同由我校认可的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对合同进行监管,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模板见附件)丙方为我校认可的监督机构,丙方在服务师生过程中不收取合同中的任何费用。现将科研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1. 即日起,我校师生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到我校科研处登记备案。
2. 针对2019年1月1日起签订的技术合同,或合同签订时间在其他年份但验收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前的,科研处将组织专人进行筛查审核有关的技术合同是否规范,如有合同不规范等问题,科研处相关人员会和有关的我校合同签定人员沟通说明,补充完善合同至规范。
二、 登记备案流程
1. 登记人员在附件下载相关登记表。
2. 登记人员下载登记表后,填写完成,到学校党政办法制科审核盖章后,自行到技术吸纳方(买方)盖章。
3. 登记人员携带已填写及盖章的原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到账单(加盖财务章),交至科研处,科研处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