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师生能够更好的享受技术合同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于已签订的技术合同,如有不规范等问题的,科研处工作人员会进行联系,请各位收到通知的师生按照已发布的合同模板进行重新签订。
现科研处将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及免税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要求
1.合同主体要明确。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合同格式可参照模板(模板最后一页不得删除更改),合同内容要丰富完整,且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简单的检测、测试等不属于技术开发类),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合同内容,产权权限要划分清晰;
3.合同里如有涉及设备等问题的,需说明设备的归属方向、金额;
4.合同需体现有效期限。
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免税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到科研处:(1)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4份;(2)《技术合同登记表》2份;(3)《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5份。
(合同模板及表格均可在附件下载)
2. 对于符合减免税标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合同不在减免范围),同时要求必须是开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研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科研处领取《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同时申请人携带《减免税开票申请表》2份到财务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提醒工作人员此合同为免税项)。注:已开具发票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3. 收到合同款后将其银行收款、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交回科研处。
科研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