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的公正性、客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的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生必须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各级评议认定小组如实向上级认定小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生评定工作进展情况。
3、回避原则。评议认定工作整个过程实行回避制度,所有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人员不具有评议小组成员资格。
4、动态管理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
二、认定组织
成立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生三级评议认定小组,分别为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认定小组和院系认定小组,并由院系认定小组审核上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人员名单。
1、班级评议小组由7人或9人组成,小组成员由班内同学组成,小组成员不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享有院系内各级评优评先优先待遇。
2、年级评议认定小组由年级辅导员、辅导员助理、各班长和非家庭经济困难生代表共同组成,其中年级辅导员任组长。
3、院系评定小组由学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其中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反映个人真实情况的书面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学年起政策变化,不需在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签字)。
2、申请人如果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只需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括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生。(注:如提供不了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的同学可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后先行认定)
3、由班级评议小组按照规定名额(具体比例以学生处每年下发文件为准)投票依次选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生、家庭经济困难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并在班级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年级评议小组审议。
4、年级评议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拟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并初步确定人选提交院系评定小组认定。
5、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在我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若有异议,由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如无异议,则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
6、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并上报学校。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同学应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学校和院部的活动,支持班级工作。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出具相关证明(特殊原因实在无法提供证明的,提交反映个人真实情况的书面申请书):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孤儿应提供福利院证明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证明或烈士证书原件复印件。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残疾、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单亲家庭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父母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原件,父母患病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证明或特困证原件。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或相关证明。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直院亲属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突遭自然灾灾害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突发疾病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一级证明。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需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一级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即使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也应予以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院级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3)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早退者。
(4)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欠交一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除外)。
(6)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7)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8)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9)生活铺张浪费(如有高档手机、高档电脑等非必须消费品)或存在不良嗜好者。
五、后期监督管理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调查如发现有本细则申请条件不符合的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下一年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家庭经济显著变化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学院。
本办法自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开始试行,由航空宇航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航空宇航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